?”
“却之不恭。”
他们吻在了一处,像是海水携潮滚滚而来,山川大泽最终相融。窗外再度落下江南的雪,与储物柜顶层的玻璃球中的晶亮细砂相衬,远方千家万户中响起新年的倒计时。
爱你本是一场修行,我秉烛夜游,焚膏继晷,程门的雪落满肩头,求你施舍我一点道行。
无须遥望所爱,无须填平山海,因我将跋山涉水,踏水翻山,抵达你之所在。
-完-
下篇
跋山
1、策哥第一视角
2、请务必先看完前篇《涉水》,否则你能看懂算我输(喂)
我平生为我的爱人打过三场架,每一场都赢得很漂亮。
第一场架发生时,严格意义上来说我还不认识他。他叫周瑜,是个魅力大到没边儿的男人,没边儿到我甚至懒得在此开头多夸他两句,因为我知道光是从我字里行间即将流露出来的边边角角就足够让你们喝一壶的——又或者,就像一对老夫老妻到彼此都看腻了的情侣,每次上床前妻子总是用脚尖轻轻踢着丈夫说“嘿,傻逼先去擦脚”(或者说女孩子们即便结婚了也不会这么骂自己的老公?我是不太了解啦),而丈夫往往都会翻个白眼懒得听从一样——妻子再漂亮也没用。结婚后的男人嘛,什么好东西都有了,容易把筋骨养惰。就类似于那种丈夫心理。但我是个好丈夫这一点不假,此处不予论证,你们知道知道就行。
另一个原因是,怎么说,男人毕竟是好斗的生物,而别以为喜欢上了一个男人的男人就不再好斗了,让这种浑身都是劣根性的动物服气地吹捧一个同性可真是难如登天。虽然周围哥几个都觉得我每天光是夸周瑜就要浪费掉三升唾沫,比跟他来个法式深吻用掉的还要多,但我却从来不苟同。那能叫夸吗?那明明是浅浅地概述一下事实。何况那是在公共场合,现在是在随笔日记这种私人领域(也有可能会是遗书吧,不过我是个超任性的乐观主义者,所以我选择被自己的爱情蒙蔽双眼),我当然还是要不服气一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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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吧,仅从这一点上来看,我恐怕永远没办法达到“老夫老妻”的那种淡然境界。真糟糕。
扯远了,回到正题,第一场架发生在十年前的一个夏日夜晚。正如旁人经常用来评价我的一些形容词,任性、自负、独断、刚愎自用以及其他等等管它什么的,我强制性地把这场跟周瑜半毛钱关系没有的架与他相关联——甚至在没有征询过本人意见的情况下——算成了三场架中的开门红。
那时候我刚成为一个有独立工作室的摄影师没多久,因为工作室不是个很赚钱的工作室,所以我也不是个很有钱的摄影师。虽然口袋不鼓,但我把工作和爱好结合得还不错,因为大学学的是海洋类专业的缘故,主要做潜水摄影这一块。当时其实没想很多,就是觉得偶尔有身材一级棒的比基尼美女找我来拍拍水底写真应该也是一件蛮幸福的事情。倒不是我吹,顾客拍完写真当晚就邀我吃饭甚至想邀我一起睡觉的占比非常大,漂亮女人有,基佬也有,腹肌块数从一到八的都有。但我都没答应,因为我怕他们借此要我打折。
开玩笑的,我只不过不是个随便的男人罢了。如果不是我看中的真爱,八抬大轿请我上床老子也不上(我居然写到这里才发现在自己的日记里爆粗口好像也没什么不妥,决定了,接下来多爆一点)。总之工作室就这么不咸不淡地经营着,跟助手一群人闹腾着跑来跑去地旅拍也挺潇洒,每天晚上喝着冰镇饮料熬个小夜修修片,边整理底片边查那些有着绝佳美景的地方的穷游攻略,吃夜宵的时候还闲得蛋疼假装要喂桌上的单反镜头一口泡面,被半夜上厕所路过的复姓助理(PS:是个直男,我们是好几个人合租工作室的)吐槽说弄脏了镜头我就GG了。
所以我就说直男一点生活情调都没有,单身狗更是体会不到给老婆喂饭这点小肉麻的乐趣。虽然那时候我也是个纯血的直男+单身狗,但是早已把自己与此等不可理喻之生物划清界限,颇有远见地发出了鄙夷的吐槽。
而生活这个东西的有意思之处在于,你永远不知道哪一天对你来说是特殊的,也不知道从哪一天开始你的老婆不再是单反相机,而会变成一个活生生的人(听起来有点像惊悚片或者什么相机拟人.avi,总之意会一下就好)。我记得那天晚上天气不错,有很多昆虫和小动物都纷纷跑出来瞎叫唤,谈不上悦耳也称不上聒噪,夜宵摊的灯光下可以看见纷纷扰扰的虫影。对,那晚我们工作室就在那家夜宵摊聚会,全城最棒的夜宵摊(我封的),吃着全城最棒的牙签肉(还是他妈的我封的)。其实我们工作室几个大男人因为合租的缘故天天也待在一起,说是聚会不过是因为开了几瓶啤酒在聊一个新的摄影企划,一来二去有点上头有点嗨。请记住这句话,虽然我不是专业作家,但我跟你们讲,这句话是个很重要的伏笔。
然后我们邻座有人突然拍桌大吼一声,这盘烤青菜怎么上到他们那边去了?!
我们这桌人不约而同地回头。不回还好,一回举座皆惊,十几双眼睛相对——哎哟我去,碰上竞争
“却之不恭。”
他们吻在了一处,像是海水携潮滚滚而来,山川大泽最终相融。窗外再度落下江南的雪,与储物柜顶层的玻璃球中的晶亮细砂相衬,远方千家万户中响起新年的倒计时。
爱你本是一场修行,我秉烛夜游,焚膏继晷,程门的雪落满肩头,求你施舍我一点道行。
无须遥望所爱,无须填平山海,因我将跋山涉水,踏水翻山,抵达你之所在。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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跋山
1、策哥第一视角
2、请务必先看完前篇《涉水》,否则你能看懂算我输(喂)
我平生为我的爱人打过三场架,每一场都赢得很漂亮。
第一场架发生时,严格意义上来说我还不认识他。他叫周瑜,是个魅力大到没边儿的男人,没边儿到我甚至懒得在此开头多夸他两句,因为我知道光是从我字里行间即将流露出来的边边角角就足够让你们喝一壶的——又或者,就像一对老夫老妻到彼此都看腻了的情侣,每次上床前妻子总是用脚尖轻轻踢着丈夫说“嘿,傻逼先去擦脚”(或者说女孩子们即便结婚了也不会这么骂自己的老公?我是不太了解啦),而丈夫往往都会翻个白眼懒得听从一样——妻子再漂亮也没用。结婚后的男人嘛,什么好东西都有了,容易把筋骨养惰。就类似于那种丈夫心理。但我是个好丈夫这一点不假,此处不予论证,你们知道知道就行。
另一个原因是,怎么说,男人毕竟是好斗的生物,而别以为喜欢上了一个男人的男人就不再好斗了,让这种浑身都是劣根性的动物服气地吹捧一个同性可真是难如登天。虽然周围哥几个都觉得我每天光是夸周瑜就要浪费掉三升唾沫,比跟他来个法式深吻用掉的还要多,但我却从来不苟同。那能叫夸吗?那明明是浅浅地概述一下事实。何况那是在公共场合,现在是在随笔日记这种私人领域(也有可能会是遗书吧,不过我是个超任性的乐观主义者,所以我选择被自己的爱情蒙蔽双眼),我当然还是要不服气一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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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候我刚成为一个有独立工作室的摄影师没多久,因为工作室不是个很赚钱的工作室,所以我也不是个很有钱的摄影师。虽然口袋不鼓,但我把工作和爱好结合得还不错,因为大学学的是海洋类专业的缘故,主要做潜水摄影这一块。当时其实没想很多,就是觉得偶尔有身材一级棒的比基尼美女找我来拍拍水底写真应该也是一件蛮幸福的事情。倒不是我吹,顾客拍完写真当晚就邀我吃饭甚至想邀我一起睡觉的占比非常大,漂亮女人有,基佬也有,腹肌块数从一到八的都有。但我都没答应,因为我怕他们借此要我打折。
开玩笑的,我只不过不是个随便的男人罢了。如果不是我看中的真爱,八抬大轿请我上床老子也不上(我居然写到这里才发现在自己的日记里爆粗口好像也没什么不妥,决定了,接下来多爆一点)。总之工作室就这么不咸不淡地经营着,跟助手一群人闹腾着跑来跑去地旅拍也挺潇洒,每天晚上喝着冰镇饮料熬个小夜修修片,边整理底片边查那些有着绝佳美景的地方的穷游攻略,吃夜宵的时候还闲得蛋疼假装要喂桌上的单反镜头一口泡面,被半夜上厕所路过的复姓助理(PS:是个直男,我们是好几个人合租工作室的)吐槽说弄脏了镜头我就GG了。
所以我就说直男一点生活情调都没有,单身狗更是体会不到给老婆喂饭这点小肉麻的乐趣。虽然那时候我也是个纯血的直男+单身狗,但是早已把自己与此等不可理喻之生物划清界限,颇有远见地发出了鄙夷的吐槽。
而生活这个东西的有意思之处在于,你永远不知道哪一天对你来说是特殊的,也不知道从哪一天开始你的老婆不再是单反相机,而会变成一个活生生的人(听起来有点像惊悚片或者什么相机拟人.avi,总之意会一下就好)。我记得那天晚上天气不错,有很多昆虫和小动物都纷纷跑出来瞎叫唤,谈不上悦耳也称不上聒噪,夜宵摊的灯光下可以看见纷纷扰扰的虫影。对,那晚我们工作室就在那家夜宵摊聚会,全城最棒的夜宵摊(我封的),吃着全城最棒的牙签肉(还是他妈的我封的)。其实我们工作室几个大男人因为合租的缘故天天也待在一起,说是聚会不过是因为开了几瓶啤酒在聊一个新的摄影企划,一来二去有点上头有点嗨。请记住这句话,虽然我不是专业作家,但我跟你们讲,这句话是个很重要的伏笔。
然后我们邻座有人突然拍桌大吼一声,这盘烤青菜怎么上到他们那边去了?!
我们这桌人不约而同地回头。不回还好,一回举座皆惊,十几双眼睛相对——哎哟我去,碰上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