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弄点更健康的东西吃,或者有台咖啡机都好,他能用热水做出不少花样。
他往回走着,感觉袋子越来越沉。
他跟站在停车场门口的妓女问了个好。那群小地头蛇已经在等着他了。“我们给你找了东西。”说话的是个缺了上门牙的小女孩。
“太棒了。让我先把这些放下。”
他们显然不乐意等,但他还是坚定地撇开他们,打开自己的房间门,把纸袋放在脏兮兮的椅子上,接着才回到外面。“好。咱都有些啥?”
他们兴高采烈地把东西摆了出来:一根只剩半截的木质球棒,一个有点发蔫的葡萄柚,还有一个赤身光头的盗版芭比娃娃。“品种挺丰富啊。”
“要我说,你压根就不会。”最大的那个孩子把胸膛一挺,气鼓鼓地说。吉米在脑海中想象这孩子十年后的样子——刺着纹身的壮汉,一副战天斗地的架势。至少他不会任人摆布。
吉米对他笑了笑,把那三样东西拿在手上,挨个掂了掂,试了试重量和重心。然后他就耍了起来。
这是他的拿手好戏。某人在多年前教了他这一手,算是为了消磨两个人的时间。他师父的技艺并不高明,但吉米时常练习,一下子就把二三十分钟给打发过去了,况且这也不需要什么特别的道具。有那么一两回,他路过大城市,手头紧,就在路边摆个空纸杯,随手拿起点什么就开始表演——钥匙、鞋、书本、石块,或者破烂的塑料制品。他靠这个赚足了钢镚儿,就去买咖啡和快餐了。
孩子们全神贯注地围观着,每当他把东西高高抛起,他们便欢呼雀跃。他让那几件东西在空中不停地转圈,几分钟后,他把它们接住,深深鞠躬谢幕。观众们为他送上掌声,此时此刻,他们看起来就像一群快乐的小娃娃,甚至连最大最难缠的那个也一样。吉米知道,这快乐转瞬即逝,但在他看来,快乐即使短暂,仍然值得拥有。
“你怎么学会的?”那男孩问。
“我在马戏团待过。我骑在大象背上耍燃烧的火把。”
孩子们瞪大了眼。“那你怎么不在继续待在那儿?”一个年龄较小的男孩问。
吉米笑了笑。“被狮子咬伤了,怕了。”他俏皮地行了最后一个礼,告别了演出场地。他的金枪鱼和薄脆饼还候着呢。
* * *
那天下午,拉米雷兹警官没露面,弗雷斯诺警局也没派任何人来。嗯,也不是没有,但不是来找他的。当时已经入夜,吉米正大口啃着苹果,沉浸在“眺望旅馆①”中,暂时忘了“彗星旅店”。停车场突然传来了刺耳的喊叫声,然后一声高过一声,直到被突如其来的枪声打断。吉米条件反射般翻身下床,趴在地上。死于流弹,那可真是轻如鸿毛了。没多久,外面就响起了尖锐的警笛声。接着是更多的吼叫,继而归于沉寂。但愿没有人中枪。
注①:Overlook Hotel,斯蒂芬·金著名惊悚小说《闪灵》(The Shining)中的故事发生地。
“你们托伦斯一家②真是怂逼。”他重新站起来的时候,对着书本骂道。“老子宁愿跟一群鬼魂作伴也好过这帮带枪的杂种。”闹鬼的汽车旅馆算啥?扯犊子呢!
注②:Torrances,《闪灵》的主角一家,入住了闹鬼的“眺望旅馆”。
那之后,他再也没法投入进书中的剧情了。他坐在床上,背靠着开裂的床头板,考虑下一步该怎么办。他不能一辈子都在这儿闲待着等拉米雷兹上门。他或许该在这儿找份工作,找个地方住下——到某人家里租个房间,或者换一家条件稍好点、可以按周租住的汽车旅馆。
可说实在的,他真不想这么做。他对弗雷斯诺这地方没什么成见,这儿虽然土里土气的,但比这儿更糟的地方他也见识过。可他就是不想留下来。这里让他浑身不自在,就像扎人的粗毛衣一样。他在大多数地方待上一阵之后都会有这种感觉,可他来这儿才两天就已经待不住了。
他必须得离开。
再待一天。他打定了主意。要是二十四小时之内拉米雷兹还不出现,吉米就会搭个便车,或者扒上火车,脚底抹油逃之夭夭。他会不停地前进,直到那股难受劲儿消失。暂时消失。
他又冲了个澡,今天的第二回 了,仿佛这额外的清洁感能攒起来日后使用一样。他把前一天洗好的衣服叠整齐,塞进拉米雷兹给他的袋子里。他数了数钱包里的那点现金,然后试着入睡。
但有人在不远处吵架。这次没开枪,只有怒火与恐惧。一列火车鸣着笛飞快地过,震动了整座旅店。他那不着调的大脑还不肯乖乖地安分下来,思绪翻涌,不时溅出零星的记忆,最后定格在一桩新近发生而且一直在他潜意识中徘徊的回忆上。
还来得及。汤姆对他说。
呵,吉米身无长物,但他有的是时间。时间,一本书,几件换洗衣服,装在塑料袋里的盥洗用具,一点儿食物,还有大约一百块钱。汤姆说他应该抓紧时间补救。得了吧。他的人生没什么需要补救的。哦,除了那辆福特,可就算他付得起修理费,那破玩意儿大概也已经不值得救了。
吉米知道,没人会羡慕他的生活。可别人活别人的,他活他的,而且他无怨无悔。当然,他也曾经犯过错,干过蠢事。他几度把自己混进了号子里,还搞砸过不少好机会。
他往回走着,感觉袋子越来越沉。
他跟站在停车场门口的妓女问了个好。那群小地头蛇已经在等着他了。“我们给你找了东西。”说话的是个缺了上门牙的小女孩。
“太棒了。让我先把这些放下。”
他们显然不乐意等,但他还是坚定地撇开他们,打开自己的房间门,把纸袋放在脏兮兮的椅子上,接着才回到外面。“好。咱都有些啥?”
他们兴高采烈地把东西摆了出来:一根只剩半截的木质球棒,一个有点发蔫的葡萄柚,还有一个赤身光头的盗版芭比娃娃。“品种挺丰富啊。”
“要我说,你压根就不会。”最大的那个孩子把胸膛一挺,气鼓鼓地说。吉米在脑海中想象这孩子十年后的样子——刺着纹身的壮汉,一副战天斗地的架势。至少他不会任人摆布。
吉米对他笑了笑,把那三样东西拿在手上,挨个掂了掂,试了试重量和重心。然后他就耍了起来。
这是他的拿手好戏。某人在多年前教了他这一手,算是为了消磨两个人的时间。他师父的技艺并不高明,但吉米时常练习,一下子就把二三十分钟给打发过去了,况且这也不需要什么特别的道具。有那么一两回,他路过大城市,手头紧,就在路边摆个空纸杯,随手拿起点什么就开始表演——钥匙、鞋、书本、石块,或者破烂的塑料制品。他靠这个赚足了钢镚儿,就去买咖啡和快餐了。
孩子们全神贯注地围观着,每当他把东西高高抛起,他们便欢呼雀跃。他让那几件东西在空中不停地转圈,几分钟后,他把它们接住,深深鞠躬谢幕。观众们为他送上掌声,此时此刻,他们看起来就像一群快乐的小娃娃,甚至连最大最难缠的那个也一样。吉米知道,这快乐转瞬即逝,但在他看来,快乐即使短暂,仍然值得拥有。
“你怎么学会的?”那男孩问。
“我在马戏团待过。我骑在大象背上耍燃烧的火把。”
孩子们瞪大了眼。“那你怎么不在继续待在那儿?”一个年龄较小的男孩问。
吉米笑了笑。“被狮子咬伤了,怕了。”他俏皮地行了最后一个礼,告别了演出场地。他的金枪鱼和薄脆饼还候着呢。
* * *
那天下午,拉米雷兹警官没露面,弗雷斯诺警局也没派任何人来。嗯,也不是没有,但不是来找他的。当时已经入夜,吉米正大口啃着苹果,沉浸在“眺望旅馆①”中,暂时忘了“彗星旅店”。停车场突然传来了刺耳的喊叫声,然后一声高过一声,直到被突如其来的枪声打断。吉米条件反射般翻身下床,趴在地上。死于流弹,那可真是轻如鸿毛了。没多久,外面就响起了尖锐的警笛声。接着是更多的吼叫,继而归于沉寂。但愿没有人中枪。
注①:Overlook Hotel,斯蒂芬·金著名惊悚小说《闪灵》(The Shining)中的故事发生地。
“你们托伦斯一家②真是怂逼。”他重新站起来的时候,对着书本骂道。“老子宁愿跟一群鬼魂作伴也好过这帮带枪的杂种。”闹鬼的汽车旅馆算啥?扯犊子呢!
注②:Torrances,《闪灵》的主角一家,入住了闹鬼的“眺望旅馆”。
那之后,他再也没法投入进书中的剧情了。他坐在床上,背靠着开裂的床头板,考虑下一步该怎么办。他不能一辈子都在这儿闲待着等拉米雷兹上门。他或许该在这儿找份工作,找个地方住下——到某人家里租个房间,或者换一家条件稍好点、可以按周租住的汽车旅馆。
可说实在的,他真不想这么做。他对弗雷斯诺这地方没什么成见,这儿虽然土里土气的,但比这儿更糟的地方他也见识过。可他就是不想留下来。这里让他浑身不自在,就像扎人的粗毛衣一样。他在大多数地方待上一阵之后都会有这种感觉,可他来这儿才两天就已经待不住了。
他必须得离开。
再待一天。他打定了主意。要是二十四小时之内拉米雷兹还不出现,吉米就会搭个便车,或者扒上火车,脚底抹油逃之夭夭。他会不停地前进,直到那股难受劲儿消失。暂时消失。
他又冲了个澡,今天的第二回 了,仿佛这额外的清洁感能攒起来日后使用一样。他把前一天洗好的衣服叠整齐,塞进拉米雷兹给他的袋子里。他数了数钱包里的那点现金,然后试着入睡。
但有人在不远处吵架。这次没开枪,只有怒火与恐惧。一列火车鸣着笛飞快地过,震动了整座旅店。他那不着调的大脑还不肯乖乖地安分下来,思绪翻涌,不时溅出零星的记忆,最后定格在一桩新近发生而且一直在他潜意识中徘徊的回忆上。
还来得及。汤姆对他说。
呵,吉米身无长物,但他有的是时间。时间,一本书,几件换洗衣服,装在塑料袋里的盥洗用具,一点儿食物,还有大约一百块钱。汤姆说他应该抓紧时间补救。得了吧。他的人生没什么需要补救的。哦,除了那辆福特,可就算他付得起修理费,那破玩意儿大概也已经不值得救了。
吉米知道,没人会羡慕他的生活。可别人活别人的,他活他的,而且他无怨无悔。当然,他也曾经犯过错,干过蠢事。他几度把自己混进了号子里,还搞砸过不少好机会。